「六月十三日,一輛私家車與一輛小巴在沙田大涌橋路與沙田圍路交界相撞,小巴翻側,6人受傷,1人死亡。」
事件引起廣泛討論,紛紛批評肇事私家車的做法,其中最為網民不齒的,是衝燈後導致小巴翻側的女司機一行人,沒有對小巴伸出援手,反倒冷眼旁觀。
有人認為這是正常反應,只因驚嚇過度。亦有人認為,他們一行人連眼尾也沒有瞄過小巴,實在過於冷血。
同時有人反問,冷眼旁觀是否有問題,救是一項義舉,但不救也是沒有問題。
只是導致他人死亡,卻無動於衷,在不少人的道德直覺中也感到有問題。
在外國某些國家有立《好撒馬利亞人法》(Good Samaritan law),俗稱的好人法,意在鼓勵意外發生時,其他身處現場的公民會自願施予援手,免除他們的法律責任,同時如果袖手旁觀的話,可能會有刑事責任。
香港沒有好人法,但早已討論不少,香港心臟專科學院早前就曾建議政府應訂立「好撒瑪利亞人法」,免除施救者因急救過失而引致的法律責任,以鼓勵更多人願意為病人施救。
康德認為,我們每個人都有絕對責任(perfect duty),在他人有需要的時候,伸出我們的援手,這是我們的道德責任。如同我們也希望,如果有一日自己不幸發生事件,翻車跌下山坡,旁邊有一個人能救你,你也希望他施予援手,而不是調頭就走,見死不救。或許道德就是我們期望跟他人如何互相對待的關係,我們希望怎樣對待别人,别人也怎樣對待我們的契約。
願死者安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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